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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23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和“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水利局研究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突出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春季安全生产。

二、工作重点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主要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重点整治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严防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

()水利设施运行安全

主要检查各类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水工建筑物、机电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预防季灾害性天气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和设施设备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等风险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中毒等事故。

(三)水利消防安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水利行业所属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夹心材料彩钢板等消防安全专项综合整治。二是强化对办公场所、水利景区、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监管,狠抓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以及春季防火工作。三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巡查和形势研判。四是做好消防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普及防火常识。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1.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层层发动、强化宣传,将行动内容传达到水利行业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职工。

2.全市水利行业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自身隐患问题查得清、查得全、查的准,并且整改落实到位。

(二)综合执法整治阶段,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各县(市、区)市水利局按照方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综合执法整治,边排查边执法、边治理边完善。对执法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转让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市水利局运管科、规划计划与建设科、农水科、水保科、南水北调运行保障中心防御中心、河湖事务中心、湛河运行保障中心等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领导+专家”等方式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改各县(市、区)水利局也要采取同样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各县(市、区)市水利局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各单位要着眼长效机制建立,逐项梳理出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措施建议,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此次攻坚行动的领导机构,运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单位分工负责。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做好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对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将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措施、内容落实到具体人员,限时整改完成。对检查不到位、根治不彻底的部门将上报市政府予以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而又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要把本次攻坚行动和全国“两会”、“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三)各科室、各单位要增强配合和协助意识,积极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四)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6月1日前把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总结报市水利局运管科。

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 2596059

   箱: pdsggk@126.com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