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交通设施安全,市政府决定于5月18日至6月18日开展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紧急通知指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采砂案件,撤离、拆除了一批采砂船只和机具设施,清理了大量砂堆弃料堆、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力地震慑了以非法采砂为重点的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打击涉河违法活动进行了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一些县(市、区)仍存在非法采砂船未按要求拆除或撤离、河道内违章房屋未拆除、侵占河道等问题,打击涉河违法活动的任务依然艰巨。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保证汛期行洪安全,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行动,6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再次下发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强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法坚决停止一切违法违规采砂活动,无条件撤离或依法拆除采砂船只,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库容等违法行为,彻底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设施、树木、垃圾,清理弃料堆,摊平砂坑,取缔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水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河道的管理责任,达不到整治目标绝不能收兵。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会同市水利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对涉河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工作不到位、专项整治达不到既定目标的有关单位,也要坚决追究部门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