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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通报涉河违法整治问题 限期拆除非法采砂船 清理河段砂堆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次数:

      6月1日,市政府督查室通报了我市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月4日,市政府督查组到通报中所提到的地方进行再督查。

      通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水库、河道水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自5月18日至6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截至5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郏县存在的问题是42艘非法采砂船只未按要求拆除,河道内的违章房屋未拆除,大型坑塘等未彻底清理。宝丰县还有少量弃料堆未摊平。鲁山县沙河部分河段违规建设、侵占河道等问题比较严重,采砂船只未按要求撤离河道或拆除。叶县大量非法采砂船只停留在河道内,拆除行动迟缓;辖区内的孤石滩水库非法采砂严重,整治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湛河区沙河白龟山水库防汛桥下游、平桐路附近违规建设、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现象突出,严重影响河道生态和行洪安全。高新区辖区内共有砂堆40余堆(全部为非法采砂)、采砂船只40余艘、违章建筑11处。河道非法采砂现象反弹严重,部分河段大量砂堆未清理,采砂机具未撤离。

      针对通报中提到的问题,6月4日,市政府督查组在叶县、高新区等地进行再督查时强调,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