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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两次、督查通报4期 强力推进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5-06-18     浏览次数:

      自5月18日起,我市开展了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6月17日,我市共下发紧急通知两次、督查通报4期,市政府督查组持续明察暗访,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近期,我市河道内非法采砂、私挖乱建、乱堆滥排等涉河违法活动严重,特别是北汝河和沙河等主要河道内非法采砂现象尤为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自5月18日以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市政府办公室两次下发紧急通知,对打击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的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郏县分段划片加强河道专项整治巡查,敦促违规业主自行拆除、撤离、清理采砂船只、机具设备、生产设施、采砂弃料等,对拒不配合的,由政府组织进行炸毁、肢解等处理。宝丰县财政垫资摊平弃料堆,及时拉闸限电停采,强制拆除搅拌站、临时房屋。鲁山县政府出资安装远程断电设施,出动数十台大型机械,摊平历史遗留弃料堆,强制拆除临河房屋、清理建筑垃圾。高新区自筹资金,租借大型机械,请来破拆公司,集中摊平砂堆、弃料,破拆非法船只,清理违规建筑。叶县政府出资,雇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砂堆、固定证据,抓捕4名违法采砂嫌疑人。

      市政府督查组联合我市新闻媒体,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将督查和督办结果在全市通报。目前,共下发督查通报4期。

      截至目前,全市全面停止采砂活动,并对存在的非法采砂船和采砂机具进行了拆除撤离,停靠固定了采砂船只,持续进行砂堆摊平、弃料堆清理、拆除违法建筑项目、回填砂坑等工作。其中,郏县拆除撤离非法采砂船只18艘,拆除撤离采砂机具75套,摊平砂堆478堆,清理弃料堆123.5万立方米,回填砂坑478处;宝丰县拆除撤离非法采砂船只5艘,停靠固定采砂船只14艘,拆除撤离采砂机具13套,摊平砂堆21堆,清理弃料堆350万立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项目38处,行政拘留1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对涉河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并积极探索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