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进入验收阶段
5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河违法活动的紧急通知》,决定5月18日至6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涉河违法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6月23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市防办下发通知,要求启动对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的验收工作。
通知指出,一个月以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采砂案件,撤离、拆除了一批采砂船只和机具设施,清理了大量砂堆、弃料堆、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力地威慑了以非法采砂为重点的涉河违法活动。
通知指出,此次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落实,部门配合是否到位,人员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专项整治效果是否明显,包括打击违法采砂、拆除非法采砂船只、清理弃料堆、填平砂坑、撤离机具设施、拆除违章建筑等情况,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6个方面。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验收评分表的要求于6月30日前认真进行自查自验,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在各县(市、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7月上旬,市政府验收组将依次进行验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实地察看现场、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对各县(市、区)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出全面客观评价,并汇总上报市政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以这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对本辖区涉河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对涉河违法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