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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市水利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法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保护机制,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持续推进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加快补齐河湖管理基础短板,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着力建设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 全面强化河长制

1.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总河长令精神,在现有“五长一员”探索成果上,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河长+警长”制、“河长+网格长”、“河长+民间河长”、“河长+护河员(专管员、巡河员、保洁员)”、“河长+互联网”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负责、检察监督、司法保护、行业监管、公众参与等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助力我市河长制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报请召集人同意,筹备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会议,加强对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建立完善河长办与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动部门间协调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

    3.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各县(市、区)要探索设立流域河长,推动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格局,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湖的协同管护,变“分段治”为“全域治”。 在充分发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作用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河道专管员岗位等方式,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4.严格河长制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严格执行河长制考核制度,县级及以上河长要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河长要考核到个人,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5.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市、县级河长办要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推进开展沙河、北汝河等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湖系统治理。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6.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加快流域面积30-50平方公里的22条河流划界成果上图及成果应用,因地制宜竖立划界标志牌或界桩;规范全市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7.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清理整治“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台账,指导督促抓好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8.打造清河行动升级版。持续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效,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以河流为单元,打造各具特色的清河行动提档升级示范样板。以郏县、鲁山县等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9.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水利部交办的疑似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388个图斑的核查确认工作,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10.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交叉河道妨碍行洪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南水北调中线以倒虹吸、渡槽、暗渠等型式交叉的河道“四乱”问题,对违法违规、严重妨碍行洪安全的问题集中整治,有效保障工程防汛安全风险隐患处置和供水保障任务。

三、持续推进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11.健全生态修复型采砂机制。积极推进北汝河采砂管理规划审批工作,以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生态修复型采砂管理、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制定地方性标准,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推动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12.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13.规范河道砂石利用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合理利用河道、航道整治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禁止以河道整治、航道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指导项目所在地参照许可采砂有关规定,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监管,严肃查处超范围采砂、擅自处置疏浚砂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和疏浚砂综合利用有序实施。

14.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其他非法采砂、未按许可要求违规采砂等行为,及时处置蚂蚁搬家式零星偷采、盗采问题,坚决防止非法采砂现出现反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四、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15.建立河湖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智慧水利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河长制考核、各类问题交办、河道采砂和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等特色应用纳入平台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丰富完善“四乱”问题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APP等,提高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

16.建立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推进沙河、北汝河、澧河等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管,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健全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管控责任制,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