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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长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长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7〕13号)、《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长履职尽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河〔2020〕2号)和《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河湖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知》(豫河办函〔2021〕1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河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7〕13号);

(二)《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河长履职尽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河〔2020〕2号)。

二、考核范围

(一)市、县、乡级河长;

(二)市、县级河长制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各级河长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对各级河长的考核要考核到个人。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省级河长负责河流涉及的市级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的市级联系部门和涉及的县级河长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的县级联系部门和涉及的乡级河长进行考核。  

五、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市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涉及的县级河长考核流程及要求。

1.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平顶山市2021年度河长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将市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涉及的县级河长年度述职报告、佐证资料(电子版)按评分细则分项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2.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对应的市级联系部门,按照评分细则完成对应考核项目评分,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级河长审定后,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二)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涉及的乡级河长考核流程及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应根据《平顶山市2021年度河长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将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河流涉及的乡级河长年度述职报告、佐证资料(电子版)按评分细则分项报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

2.由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对应的县级联系部门,按照河长考核评分细则完成对应考核项目评分,提出考核意见,报县级河长审定后,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三)市、县河长联系部门考核流程及要求。

1.市、县联系部门根据《2021年度平顶山市河长联系部门履职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总结、佐证资料(电子版)按评分细则分项报同级河长制办公室。

2.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联系部门履职考核评分细则复核后评分,提出考核意见,报对应的市、县级河长审定,作为最终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 分,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加减分项,最多加5分,最多减5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优秀河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