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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

9月23日,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我市决定自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总体目标为:在前期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对全市河湖“四乱”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去存量、遏增量,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排查等多种手段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拉清单,建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能改速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市河长办明确市县两级河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销号总结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影响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线等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入河排污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等监管执法,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涉及侵占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涉及侵占和破坏林地,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内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河道两侧村庄生活垃圾等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工作。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影响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线等河湖“四乱”问题排查认定和清理配合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在“清四乱”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的依法立案侦查。

据了解,我市市县两级河长办已完成对省河长办交办的1042个疑似“四乱”问题图斑核查确认工作。市河长办要求各县级河长办综合运用天上遥感、空中监测、地面监控、现场巡河等多种手段,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拉出清单、建立台账。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排查发现的每一处河湖“四乱”问题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河长和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清理“四乱”、恢复地貌、修复生态。市河长办将全程开展暗访核查,跟踪问效,督导提醒,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市河长办要求各级河长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将抓好河湖“清四乱”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将河湖“四乱”纳入“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管理,由上级河长交办下级河长整改落实,并实行“一单四制”管理,推动工作落实。特别把打击非法采砂作为重中之重,按照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要求,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强力推进。

各县级河长要牵头组织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事项,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力清理整治。各县(市、区)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河湖“四乱”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排查认定和清理整治工作。

来源:平顶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