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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2020年度省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

6月15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近期省河长办通报,在2020年度省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中,我市获得优秀等次。

2020年,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全市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带头巡河,完善“五项机制”,聚焦河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河湖“四乱”,规范河道采砂,修复河湖生态,构建全域循环生态水系。其中,郏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获得1000万元奖励。

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190条河流全部有了河长,市县乡村四级2380名河长全部到岗到位。我市还建立起河长巡河、依法治水、协同发力、监督举报、督导推进“五项机制”,为治河护河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河长巡河机制,完善了月度水质清单、工作清单、问题排查清单“三个清单”制度,推动定期巡、经常盯、从严管、督到位成为常态。全市各级河长巡河7.2万次,有力地推动了河长制落地落实。

完善依法治水机制,去年出台《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制订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构建协同发力机制。我市与许昌市、驻马店市、漯河市共同制定了多条河流联巡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对于市域内跨县(市、区)河湖,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紧盯边界死角,实现无缝对接。

建立起完善的“河长+警长+检察长+民间河长+河段网格员”的“四长一员”工作体系,组织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去年全市涉河湖案件共立案65起、发出检察建议书64份,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市公益诉讼主要业务数据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同时,我市公布涉河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举报投诉,去年的54个省级转交件、62个市级受理件已全部办结。此外,我市还成立5个市级督查组,开展暗访检查47次,下发通报两期,列入水利部和省、市河长办清单的149个问题已全部清理销号。

“目前我市正在打造‘系统完善、丰枯调剂、循环通畅、多源互补、清水绿岸’的全域水网,全力建设平安、健康、美丽、文化、幸福河湖,人民群众因水而生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庆民说。

来源:平顶山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