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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

平水行许字〔2021〕12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输水管线穿越澎河(总干渠渡槽段、张良镇区段)、沙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3月25日受理你单位《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请示》(平水发〔2020〕25号),《平顶山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穿越澎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请示》(平水发〔2020〕2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该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现许可如下:

一、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输水管线穿越澎河总干渠渡槽段工程

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输水管线穿越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与澎河交汇处。工程采用埋设和顶管方式穿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澎河渡槽、澎河干渠渡槽。穿越工程从分水口门至末端检查阀井,全长534米管线(桩号0+103.98~0+636.19)。输水钢管管径DN2000,埋设穿越段长316米(管线桩号0+103.98~0+169.93、0+387.93~0+637.79),输水钢管外包DN3000钢筋混凝土管;埋管上游输水管道在桩号0+103.98处向右转90°水平穿过干砌石护底,在桩号0+154.139处向右转43°至接收井(桩号0+169.93),该段管道长65.95米,埋深3.1~3.3米。埋管下游输水管道(桩号0+387.93~0+637.79),从工作井至检修阀井,长249.86米,埋深3.6~5.7米。顶管穿越段长197米(桩号0+178.93~0+375.93),输水钢管外包DN2600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段从接收井至工作井前端,顶管从澎河渡槽第3跨正中间(渡槽下部第8孔涵洞)下方穿越,距澎河渡槽第7跨至第9跨下部混凝土灌注桩约60米,顶管穿越澎河渡槽后,从澎河渡槽下游75米处澎河干渠渡槽的第6和第7 排架之间穿过,水平距离为5米,管道埋深19.5米。澎河防洪标准20年一遇,顶管段管道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埋管段管道工程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当100年一遇洪水时,上游埋管段(桩号0+103.98~0+169.93)从砌石护底以下穿过,管道最小埋深3.1米,河道一般冲刷深度为0米;顶管段(桩号0+178.93~0+375.93)从澎河渡槽涵洞混凝土底板以下穿过,顶管管顶埋深为19.5米,河床冲刷深度为2.1米;下游埋管段(桩号0+387.93~0+637.79)从天然河道右滩以下穿过,埋管管顶管最小埋深3.6米,一般冲刷深度为1.07米。满足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方案。

二、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输水管线穿越澎河张良镇区段工程

1.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输水管线穿越位于鲁山县张良镇区汉王大道至G329国道,长约1100米,管材选用K9级DN2000球墨铸铁管道,河道部分为涂塑复合钢管,起点为006乡道桥下游约30米处,终点为329国道上游约66米处,管线沿河道右岸一级马道铺设,本段河道两岸无堤防,河底高程109.10~110.82米,河底宽105~196米,左岸地面高程114.3~117.7米,右岸地面高程116.5~118米,河道右岸为复式断面,现状已进行生态岸坡护砌。澎河穿越段防洪标准20年一遇,拟建工程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管道铺设在一级马道下,管顶距马道地面约2米,无占用河道断面,对河道基本无影响。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方案。

2.工程施工采用大开挖施工,破坏了原河床及右岸边坡,主体工程设计进行了恢复防护设计,其中对河底采用格宾石笼护砌,厚度为0.6米,防护长度为坡脚外4米。岸坡及马道防护应结合现状,采用格宾石笼、植草砖等生态形式,岸坡铺设0.3米厚格宾石笼,坡比1:3;马道铺设0.07米厚透水人行道砖,下垫0.1米厚水泥土。

三、关于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输水管线穿越沙河工程

1.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输水管线位于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潘庄村北穿越沙河。与沙河交叉断面位于白龟山水库坝址下游约750米,位于县道010交通桥下游90米,穿越采用倒虹吸形式,采用DN1600的Q355C给水涂塑复合钢管,双线布置,采用大开挖施工。交叉断面处沙河宽度约300米,管线穿越沙河倒虹吸工程总长453.18米,主河槽河底水平段长度50米,右岸进口砼包封斜管段长度24米,非包封斜管段长度37.04米,水平段长度114.75米,左岸进口砼包封斜管段长度24米,非包封斜管段长度82.40米,水平段长度120.99米,管道进口中心高程86.73米,出口中心高程94.29米,主河槽河底水平管段中心高程76.56米,河底高程81.29米,包封钢筋砼顶高程77.38米,低于河底3.91米。其它段水平管段中心高程80.56米,河底高程85.44~86.84米,包封钢筋砼顶高程81.38米,低于河底3.52~4.99米。主体工程防护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设计,当100年一遇洪水时,主河槽最大冲刷深度为3.55米,管顶在河道冲刷线以下0.36~1.91米,满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建设方案。

2.为减少工程施工对岸坡的影响,应对岸坡进行防护。对右岸斜坡段、左岸斜坡段采用格宾石笼进行护砌,厚度0.4米,防护长度为管中心线上下游各25米。对河槽段采用铅丝石笼护砌,厚度0.3米,防护长度为80米。为防止下游深坑对管道产生影响,应在管道下游侧约14.5米设置一排C30钢筋砼灌注桩,桩径1.0米,桩净距0.3米,桩长15.0米,灌注桩布置总长度50米,设置39根;在左岸河滩段管道下游侧约10米处设一排C30钢筋砼灌注桩,桩径1.0米,桩净距0.3米,桩长15.0米,灌注桩布置总长度40米,设置32根。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输水管线穿越澎河(总干渠渡槽段、张良镇区段)、沙河建设工程项目河道范围内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场地占地分别报鲁山县水利局、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批准,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工。施工期应安排在非汛期。你单位负责施工期的各项安全工作。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便道、施工物料、施工围堰等阻水障碍物,恢复河道原貌,以利于行洪畅通。

六、鲁山县水利局、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别负责输水管线穿越澎河(总干渠渡槽段、张良镇区段)、沙河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上述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在6个月内上报竣工验收资料,分别经鲁山县水利局、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报平顶山市水利局备案。

八、该工程穿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澎河渡槽、澎河干渠渡槽,以及穿越沙河县道010交通桥下游保护范围,你们单位应与产权单位做好对接,确保施工安全;涉及第三者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九、若许可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影响的变更、或工程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