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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近日,《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当前河道采砂管理手段单一、执法依据不足等情况,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此《办法》由市水利局组织起草,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市委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将我市在整治非法采砂过程中探索建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行河长制管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相关职责。河道采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编制河道采砂权出让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出让权后的单位和个人才可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各级政府对申请人实行严格的许可审批制度。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方式为:加强现场监管,在河道采砂现场派驻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对进入采砂现场的机具、车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核签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运用智能监控设备、无人机、定位系统等方式加强现场监管。加大生态修复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边开采边修复的采砂单位,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河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定了违法后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