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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0-05-06     浏览次数:

 

5月4日从市政府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立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管理有效的河湖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全市扫黑除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全市自4月27日至6月25日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行动重点分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规范合法采砂两部分,对沙河、北汝河、澧河、甘江河、荡泽河、澎河、净肠河等重点河段、敏感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坚决杜绝非法采砂反弹。对无证开采砂石资源,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无环评审批手续、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石加工厂,严查盗采和假借名目实施的非法采砂及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批准采砂但不按照批准开采和乱堆乱放、采后拒不修复生态以及不如实依法申报采砂量、产值、销售等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严格整治非法地下河砂交易,特别是“蚂蚁搬家式”偷采、流动式盗采行为。严查地方政府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规采砂或擅自处置河道整治、疏浚等问题。规范合法采砂方面将加快采砂规划编制、规范合规砂场建设、规范工程性采砂行为。

市政府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负责推进本辖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县级河长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牵头负责推进所负责河湖的专项执法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统筹监管力量,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湖,相关县(市、区)要主动对接,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跨界水域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市河长办要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办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化管理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整治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问题突出、采砂管理秩序混乱、整改措施不力的县(市、区),依据有关规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按程序追责。(平顶山日报社   王孟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