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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

4月18日,市政府印发《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以全市中小河湖为重点,对农村的河、塘、沟、渠、堰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通过“三清一平一整治”(清除垃圾、清理杂物、清洁水面、平整河床、整治岸线),确保今年6月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倾倒在农村的河、塘、沟、渠、堰等内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要全面清理农村的河、塘、沟、渠、堰等周边区域的临时厕所、废弃棚屋、摊点、房屋等违法违章建筑和影响环境卫生的堆积物、障碍物等杂物。要全面清理、打捞漂浮在河湖水面的垃圾、杂草、枯烂树枝、藻类等,全面平整坑洼不平、阻碍行洪的河床,全面整治河湖岸线,整修岸坡,明晰岸线,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方案指出,各县(市、区)政府对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导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是落实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将河道内垃圾清理任务具体落实到包村干部、村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明确管理主体、人员,落实经费来源,完善农村河湖水行政执法机制,确保农村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落实农村垃圾“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向河湖及其周边随意倾倒垃圾现象,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安全处置全覆盖。要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交办、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市河长办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彻底。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清理整治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线索,跟踪清理整治,提高工作成效。(平顶山日报社   王孟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