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水利局!

繁体  |  本网站已经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部门专栏> 河道管理

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次数:

11月6日,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营造从严治理的高压态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和查处五个方面的问题。

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河湖管理范围非法设立的砂石加工制售场点监管打击不力、依法取缔不彻底;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地、耕地、重要涉河工程等非法采砂问题排查不彻底、屡禁不止;在规定时限内,辖区集中整治任务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林业、发改、环保、供电等部门,在河湖采砂集中整治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不报告、不查处不移交等问题。

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集中整治问题。地方和部门利益至上,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在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缺乏实际行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非法采砂企业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入股或者变相入股参与河湖采砂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涉及水利工程整修、河道疏浚、砂石资源开采等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问题。监督举报渠道不畅通,对群众反映涉及非法采砂问题线索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置;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道采砂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不依纪依法查处,甚至包庇袒护;对职能部门督促不到位,该问责的不问责、该处理的不处理,或者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导致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等问题。

市纪委监委将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坚决处理,严肃问责。市纪委监委公布举报电话:12388、2665657。(平顶山日报社  毛玺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