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市水利局局长夏应顺就我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10月11日,我市出台了《平顶山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0月25日,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夏应顺就我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夏局长,请问此次《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夏应顺:《方案》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办〔2016〕4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规范河湖及周边一切采砂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推进河湖采砂规范化管理。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深挖背后“保护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河湖生态健康。《方案》的整治目标是: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摸清全市河湖采砂管理现状,查清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非法采砂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整治非法采砂场点,做到“三清一平”,即清除船只机具、清除砂石堆料、清除弃渣弃料,实现河床基本平整,建立健全我市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使我市河湖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记者:请问此次《方案》整治的内容是什么?
夏应顺:整治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依法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设立的砂石加工场、河湖管理范围外非法占地的砂石加工场(包括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等)和无环评手续、无合法砂石资源来源的砂石加工场。二、重点整治涉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地、耕地、重要涉河工程等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三、严厉打击河道清障疏浚工程中的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对涉及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敏感区域的,应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记者:请问此次《方案》是如何进行职责分工的?
夏应顺:《方案》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发现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道采砂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对涉案的船只、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运砂船舶的登记;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运砂车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采砂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打击河道采砂破坏林地、湿地等行为。发改主管部门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形成价格垄断;协助对非法采砂经营户依法实施断电措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经营行为依法管理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非法砂石加工场供电线路依法进行拆除,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砂石加工场采取断电措施。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势力;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道采砂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真正形成有力震慑。农业(渔业)、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记者:请问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如何?
夏应顺:此次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排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0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组织对本辖区非法采砂行为和砂石加工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治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和整治方案上报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同步推进集中整治,组织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砂石加工厂和多次被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历史积压等重点河段非法采砂点;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严打高压态势,震慑非法采砂行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确保整治到位。要按照“三清一平”的要求,彻底清除船只机具、砂石堆料、弃渣弃料、平整河床,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河湖生态环境。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0日)市河湖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三清一平”是否到位、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整治效果是否明显、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验收结果通报全市,并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0日-12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针对管理薄弱环节,从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出台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河道采砂体制管理改革的意见》,把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转化为规章和管理措施,为维护河湖采砂管理秩序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生态保护优先、采砂总量控制和科学有序开采的原则,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工作,实现河道采砂科学、依法、有序,努力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平顶山日报社记者 王孟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