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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主要加工区应根据要求采取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扬尘。
      3.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大型运输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5.施工现场应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施工场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须进行遮盖。
      7.施工物料传送部位、卸料部位,必须确保无泄漏、无散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
      8.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9.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10.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11.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12.五级以上大风或发布重度污染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13.应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