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质量关乎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质量事故的有效处理是保障水利工程效益发挥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控水平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参建单位从业人员深入学习,特别是对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时限与程序、调查权限与组织形式以及处理原则与措施等核心内容,要做到精准把握,深刻理解其内涵与适用范围,切实做到全面掌握、准确运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形式,对水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利用网络平台、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体介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的关注度与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工程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宣贯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四、强化监督,确保《规定》有效落实
市水利局将加强对《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把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处理质量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推动《规定》在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有效落实。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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