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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质量关乎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质量事故的有效处理是保障水利工程效益发挥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控水平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参建单位从业人员深入学习,特别是对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时限与程序、调查权限与组织形式以及处理原则与措施等核心内容,要做到精准把握,深刻理解其内涵与适用范围,切实做到全面掌握、准确运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形式,对水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利用网络平台、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体介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的关注度与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工程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在宣贯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四、强化监督,确保《规定》有效落实

市水利局将加强对《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把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处理质量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推动《规定》在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有效落实。

 

附件: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7号).pdf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