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7)1347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省水利厅网站招标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招办〔2024〕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招标信息发布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招标信息发布管理。自2024年4月1日起,省水利厅网站不再发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信息。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招标信息发布管理。
二、动态更新招标投标信息。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在“河南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平台”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月调度管理。
三、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持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市水利局将通过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