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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持续做好水利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最新预测预报结果,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1月5日,京津冀及周边整体扩散条件不利我省将连续出现近地面高湿静稳天气,全省范围内将出现长时间中、重度及以上级别污染过程。

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省、市政府自2023年12月2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利工程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水建〔2019〕28号)2023年平顶山市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暨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平水建〔2023〕12号)《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今冬明春水利系统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暨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全市水利施工工地应急响应重污染橙色预警()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全市水利系统施工工地要继续认真落实“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三员制”等,要求对长距离线性工程实施“分段施工、分段防治”等扬尘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和其他管控期内,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辖属的项目法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派出专项督导组,对施工场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是项目法人,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单位是项目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联系人:白天民  2566226  137818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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