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和强化区域水治理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导向约束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23〕1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责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市级层面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水利规划批准后,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清单和项目台账,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内容,合理做好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分工、实施进度,提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考核、监督等措施。市水利局将制定全市水利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项目台账并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推动水利规划实施。
三、加大规划项目支持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要深化前期论证,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布局和方案,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优先实施规划依据充分、前期工作基础教好、地方建设积极性高的重大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水利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落实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投入、用地用林、生态环境等配套政策。加强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将水利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坚持两手发力,着力创新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障规划项目资金需求。
四、强化规划导向约束作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水利规划导向约束,加强对水利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涉水事务管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必须遵循已批准的水利规划。开展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应具备规划基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规划开展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许可审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不予行政审批,加强许可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水利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多措并举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分析和持续跟踪,动态更新规划任务清单和项目台账,定期检视规划落实情况。加强规划实施评估,适时组织开展水利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规划调整或修订的意见,确保规划实施效果。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结果与有关考核激励、投资计划安排挂钩制度,发挥考核、追责等督促作用,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在水利规划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水利局,并加强与市水利局相关科室沟通协调,抓紧研究解决。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