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建设质量强国。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规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行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水利部予以修订,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宣传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定》是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统一到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重点和宣传安排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 加强学习宣传
各县(市、区)水利局要牵头宣贯工作,并做好培训指导,组织水利行业各方主体认真学习《规定》,准确理解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统筹水利发展和安全。
三、 抓好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贯彻落实,结合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及存在的实际问题,规范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行为、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强化监督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督查等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监管责任名录库、专家库,夯实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基础,在宣贯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科。
附件: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解读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