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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浏览次数:

平水政〔2012〕9号
                                                
平顶山市水利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水政水资源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2012年水政水资源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和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水政水资源工作要按照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紧密围绕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水利法制建设,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加快建立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监控体系和考核体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管理,务实重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水政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认真组织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为重点的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讲求实效的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营造有利于水利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督工作力度
继续把水法规的实施放在突出的位置。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带动全面”的原则,适时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无证取水等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保障水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事项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做好各项行政应诉准备,维护水法律法规权威和人民合法权益。
    (三)抓好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行政处罚事先法律审核制度、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的督办工作。同时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
    (四)规范涉水行政审批
深化水利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审批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达到行为规范、责任明确、透明高效、监督有力。
    (五)妥善处理水事纠纷
按照预防为主和调处结合的方针,从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审批、执法巡查等几个方面妥善处理水事纠纷,从“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监控”,避免因水事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推进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开展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
完成全市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编制。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全市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的基本框架体系。
    2.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1)认真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规范取水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发证等行为。
    (2)开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是查处无证取水和未按要求装置取水计量设施的行为;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和节水设施不验收及不符合要求、退水水质不达标的取水工程要责令停止取水或限制取水。
    (3)加强已建和新建公共供水项目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
    (4)深化地下水取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全面开展取水工程验收工作。
    (5)加强与取用水户的联系和沟通,结合取水许可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引导取水户自觉履行取水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3.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 国家计委15号令),建立健全水资源论证工作机制。
    (2)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做好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
    (3)对所有已建和在建、扩建的取水项目进行清理,对于近年来已建成投入使用而未做水资源论证的项目要求其补做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处于前期的新、改、扩建项目,积极与市发改委协调,严把项目初审关。
    (4)各县(市、区)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要抓好产业聚集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控制在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二)推进落实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1.完成平顶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报批工作。
    2.加强计划用水单位的计划管理。各县(市)、石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范围,提高计划管理率。加强对计划用水单位的档案管理以及对计划用水的考核,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加强对重点计划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各县(市)、石龙区组织开展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和用水定额评估,加强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环节的用水定额管理。
    3.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灌区、社区的创建工作。
    (三)推进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1.认真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摸清排污口现状,制定排污口位置电子图,按时上报。
    2.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要求,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行为。对于新、改、扩建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抓紧与环保部门协商,争取作为环评审查的基础条件,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工作。
    3.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制订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涉水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按要求做好水污染事件月报、周报工作,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4.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争取经费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
    (四)探索建立水资源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
逐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总负责的管理制度,切实把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1.组织完成平顶山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项目编报工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依据。
    2.加大水资源费征缴力度。严格执行《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水资源费征缴工作,杜绝“协议收费”和“包干收费”现象。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开展水资源费征收、解缴及使用专项检查,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
按规定使用。
    3.完善取水许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终保有有效取水许可证纸质档案规范化整理归档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4.积极争取经费开展水资源公报编制,组织完成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地下水通报、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等工作,狠抓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加快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水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