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要求,我市在2015年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自2017年开始,汝州市、舞钢市、叶县、郏县、宝丰县、鲁山县先后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工作任务,分别被水利部命名为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2021年汝州市、舞钢市和叶县完成省级层面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评价工作。
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将于2024年开始,对已经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县市开展新一轮的复核工作,市水利局将按照新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督查指导各县(市)做好复核验收工作。同时,组织召开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推动各市辖区的达标建设工作,争取提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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