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落实节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八大项重点行动
11月11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平顶山市落实节水行动工作方案》近日出台。
方案明确了2020年、2022年、2035年三个阶段性全市水资源利用目标,其中明确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用水总量控制在11.5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1%和29.66%,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9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618,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方案明确了八大项重点行动,其中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包括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农业农村领域节水增效行动包括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推进节水灌溉、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工业领域节水减排行动包括推进企业节水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城乡节水减损行动包括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规范公共用水管理、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重点地区节水开源行动包括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率。节水科技引领行动包括推动节水科技攻关、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节水政策体制改革行动包括深入推进水价改革、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完善节水财税政策、拓展融资模式、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强化节水监督管理、落实节水标准体系。节水市场机制创新行动包括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广普及节水产品、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
方案强调,要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水利牵头、行业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和落实节水行动实施细则,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要建立健全财政奖补政策,每年从征收的水资源税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奖补资金,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创建、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利用、节约用水管理等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资金奖补。要实施综合考评,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节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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