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开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结合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由市水利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水利局、市节水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执法重点包括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延续等;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批准手续,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等;
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用水需求且对水质无特殊要求的非法取用地下水;
4.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5.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
6.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
市水利局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市节水中心要以取用水整治行动建立的问题整改台账为基础,将取用水整治行动整改台账中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的整改类问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未纳入整改台账的违法取用水问题,及时移送水行政执法机构,水行政执法机构要建立移送问题台账;市水利局鼓励社会公众对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375—2596067
举报电话:0375—2596068
举报邮箱:pdsszk@126.com
市节约用水中心
举报电话:0375—2881319
举报邮箱:pdssjsb@126.com
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