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草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关于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有关规定,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国函〔2015〕160号),2016年9月,省政府批复了《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豫政文〔2016〕131号)。2017年6月,市政府批复了《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平政文〔2017〕76号)。按照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舞钢市水利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咨询论证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编制完成了《舞钢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听取了业内专家意见;征求了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舞钢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30天,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截止日期: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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