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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已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关于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有关规定,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国函〔2015〕160号),2016年9月,省政府批复了《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豫政文〔2016〕131号)。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平顶山市水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咨询论证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底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编制完成后,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听取了业内专家意见;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平顶山水利网公示30天,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规划》。2017年6月,《规划》经报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