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2021年1-5月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 1 月-5月我局接受了7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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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 1 月-5月我局接受了7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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