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水利局!

繁体  |  本网站已经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部门专栏> 防汛抗旱

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5     浏览次数:

平防汛〔2012〕7号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平顶山市监察局
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
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现将我市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掌握所包工程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熟知防洪预案和调度指挥程序;
二、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三、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巡堤查险;
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安全转移。
希望各级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各项准备,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附件:1.平顶山市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2.平顶山市主要河道险工险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3.平顶山市中型水闸防汛责任人名单
4.平顶山市重点在建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5.平顶山市南水北调中线在建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防汛  职责  通知
抄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