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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


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水防2022〕97,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了市、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清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山洪灾害是历年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洪涝灾种,严重威胁山丘区群众生命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要认清工作职责。基层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水利部门要全面落实监测预警职责,抓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并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基层做好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群测群防工作。

三要狠抓贯彻落实。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对《指导意见》形展全面学习,学深学透,把握任务及要求,并对照《指导意见》和工作清单,全面检视查找短板不足,逐条逐项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提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水平。

四要强化预警执行。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预警属于强制性预警,县乡村组户山洪防御责任人必须响应行动。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探索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根据山洪预警和汛情发展,及时提请基层政府全面落实转移避险措施,坚决杜绝群死群伤。

五要加强检查指导。县(、区)水利部门要紧密结合防汛检查,加强对基层山洪防御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将《指导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市水利局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202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