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的公示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委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市水利局“三定”职责规定,形成了市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2.指导重要河湖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4.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开展灌区用水水质监测。
5.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等。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配合做好城市河道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
7.配合做好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