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区2023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项目询价公告
平顶山市水利局拟对市区2023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选定承包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市区2023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取水户的委托,市水利局代为19个非农取用水户,共28个取水口在线取水监测计量设施(以下简称计量设施)进行集中采购、安装,并将监测数据同步上传省水资源监控平台。
(三)计量设施的规格、数量
计量设施规格 | DN150 | DN125 | DN100 | DN80 | DN65 | DN50 | 合计 |
数量(套) | 3 | 1 | 8 | 4 | 2 | 10 | 28 |
(四)计量设施的技术要求
1. 计量设施应为超声波流量计或超声波水表;
2. 计量设施应达到的主要参数:
(1)显示瞬时流量、累计水量(m3);
(2)流量计量最大允许误差:流量测量范围的低端为±5%,流量测量范围的其余部分为±2.5%;
(3)能适应一定的含沙量;
(4)具有抗电磁干扰的能力和抗破坏能力;
(5)在停电、强磁场等情况下,仍能自动计量水量;
(6)保证已记录数据不会丢失;
(7)输出类型: RS485(MODBUS RTU);
(8)供电:DC7.2V-12V;
(9)水表显示数据与信号输出一致;
(五)在线监测信息采集与传输
1.数据传输基本要素:瞬时流量、累计流量。
2.传输频次: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需求,监测信息的采集和传输频次为每天一报。
3.信息传输规约:监测计量数据传输执行《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L427)或《水资源监控数据传输规约》(DB41/T1998-2020)或《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6)通讯协议。
4.通信方式:监测站与中心(分中心)的信息传输采用无线公共通讯(4G)网。
5.传输路由:信息传输由各采集站传输到省水资源监控平台。
(六)验收要求
中标单位应通过市水利局组织的合同验收和竣工验收,取水计量设施应符合《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426)等标准规范要求。
(七)报价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报价应包含设备费、安装人工费、安装材料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8)资金支付
1.计量设施经验收合格,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省水资源监控平台后,市水利局将上级部门发放的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采购中标单位,超出补助资金部分的款项由取水户在计量设施经市水利局验收合格,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省水资源监控平台后10日内支付给采购中标单位。
2.补助资金的标准:每个取水口每套计量设施补助5000.00元;每套计量设施中标价不足5000.00元的,据实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40000.00元。
(九)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
二、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如授权他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询价报价表1份。
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好,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任何不实或隐瞒、虚报等情况,组织单位有权随时取消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资格。
四、询价评标方式
本次询价为一次性询价(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价低者为中选单位。中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本次征集结果。
五、其他
(一)公告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5日;
(二)提交资料时间:资料密封后,在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6日工作时间提交,逾期不予接受;
(三)提交资料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园丁路1号509室;
(四)公告期间,有意向报价的单位可于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咨询相关情况;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本公告在平顶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联系人:边先生
联系方式:0375-2881219
附件:平顶山市节约用水中心一次性询价采购报价(最终报价)表.docx
平顶山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