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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平顶山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

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平顶山市水利局联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司法局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现公布平顶山市河湖安全保护违法问题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公众拨打电话监督举报。

一、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e.mwr.gov.cn/

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

平顶山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2336007

汝州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6866887

舞钢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8166869

宝丰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6585856

叶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3314567

鲁山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5052552

郏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5161246

新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2300110

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3992772

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2269016

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2535229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5-2667957

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3987099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运行保障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5-7172661

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运行保障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5-878807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二、水利重点领域违法问题种类

(一)影响防洪安全

1.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2.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

3.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

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

5.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

2.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   

3.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4.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三)河道非法采砂

1.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

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

4.装运违法开采砂石的行为;

5.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影响水利工程安全

1.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

2.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3.破坏或者危害南水北调水工程和灌区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注意事项

1.举报时,请如实提供问题信息,尽量详细描述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现场情况,以便核实处理。

2.提倡实名举报,文明用语。

3.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