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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求,对照《平顶山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对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投资建设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开展四水同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领导职能。市水利局党组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和水利部依法治水管水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1.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水利整体建设规划,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水利法治建设创建全过程。党组书记、局长赵庆民同志率先垂范,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局党组和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学习上级有关法治政府创建的文件精神,研究水利立法、执法监督、“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法治问题,切实履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行决策,提高决策质量。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从人事、财务事项,到重大事项决策、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征收标准等事项,按要求全部在局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局行政权力公开、公正、透明。

 3.认真落实法治政府会议制度。坚持季度召开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制度,学习上级法治建设文件,听取季度法治工作汇报,布置下一季度任务。6月局党组书记赵庆民局长专门听取听取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局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

 1.认真开展3.22水法宣传和“12.4”宪法宣传活动。根据今年的防疫需要,全市水利系统水法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采取短视频、图解、数说等形式,组织开展节水、河湖健康生命和生态保护等相关知识宣传。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方位报道;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地方投放主题宣传动态视频广告,在公交车站发布宣传平面灯箱广告。积极组织参加网上水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提高水利公务人员学法积极性,将学法用法推向深入。“12.4”宪法宣传周在我局楼前摆放展板、发放普法传单,积极开展普法讲座、以案释法活动。

2.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普法方案,各单位深入农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利用互联网、水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水利法规宣传,先后开展了水利工程安全宣传、打击非法采砂宣传、水土保持法宣传、网络安全宣传等专项宣传打印宣传材料10000多份,宣传人员300多人次,受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水事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受到群众的好评。

(三)全面履行水利部门法治建设职责 

 1.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局水行政调解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全市水事纠纷排查,梳理行政裁决清单,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使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   

2.扎实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我局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1年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对服务型执法进行了布置,按照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七种方式进行服务,重点开展了水利重大项目辅导、取水许可延续提前通知、轻微执法行为执法提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活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行政指导和服务,并对水利服务型执法进行专题培训。确定节约用水中心为局服务型执法示范点,重点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认真落实示范内容,规范服务型执法建设。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执法建设示范单位创经验、出成效。

3.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工作制定。制定了水利局执法公示制度、全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等7种规章制度和重大或者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认真落实重大水利处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事项,由主管局长主持,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提出处罚建议,最后交局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4.开展水利执法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今年以来开展了全市河湖清四乱和打击非法采砂检查、汛前安全检查、水利工程生产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检查、取水许可户和地下水采检查、计划用水户专项检查等重点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摄像装置等高科技技术,全方位监管,确保水利执法监管到位,确保水利法治环境安全稳定。2021年市水政监察支队立案7起,对水事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加大了对违法采砂的处理力度。一是2020年12月,杨某楠、范某军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结宣判,分别判处1年2个月和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7千元;二是今年2月,新城区滍阳镇岳某东、梁某园、冯某攀、梁某源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岳某东等人分别判处12个月至1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至4.5万元不等上缴国库。

5.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和审批事项。坚持水利权责清单和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放管服要求和局三定方案,重新梳理出我局行政职权111项,行政审批事项27个,其中行政许可19项,其它行政职权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9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全部可进行网上审批,按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间压缩率80%,窗口受理率100%,办结合格率100%。

6.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案卷评审。因疫情原因,今年主要采取各单位自行培训为主,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学习培训,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参训率100%。10月份组织执法案卷评审和案卷展评,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和案卷制作水平。

7.水利立法走在全省前列。提出水利立法建议8个,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次。积极开展水利立法工作, 2020年-2021年2年内完成2个地方法规和1个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于2020年10月23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2020年11月28日省人大审查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7月市人大报省人大,2021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审查批准,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施行。 其中《平顶山市河道保护条例》是全省省辖市唯一一家出台保护河道条例的地市;《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是我省在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级市节约用水地方法规。

(四)依法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

1.下放有关审批事项权限。根据省水利厅要求,结合我市水利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调整优化审批事项权责清单的通知》,将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护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活动(不含采砂许可审批)有关审批权限下发县(市、区)。

2.优化有关水利审批事项。将取水许可中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批和水土保护方案中的水土保护方案论证表的审批,调整为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时不再需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和水土保护方案论证表,并在河南政务网上完成录入和对外公示。

3.全面推行水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服务。认真梳理水利局在行政管理中的等证明事项,由原来4项梳理22个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4.开展电子证照办理业务。继续开展取水许可证电子化办理,取水许可电子政照办理率100%。经过多方努力,克服多种困难,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化在全省率先完成,水利证照电子化率100%。   

5.动态调整水利审批事项。对水利行政审批进行动态调整,完成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事项信息录入,审批事项由原来17项变成38项,全部完成信息录入并对外公示。

6.按上级要求,规范水利中介服务市场,将主要中介事项录入平顶山市中介服务超市中,便于当事人网上预约的咨询。

7.进一步规范水利投资平台信息。开展联审联批,依托住建局上的水利投资平台,优化投资流程,压缩水利投资时间,由原来的86天压缩至66天,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时间由20天压缩至1-5天。

8.认真完成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梳理上报水利投资审批、水利监管、水利法规等资料。完成水利投资事项清单、申请材料清单、负面清单、中介服务清单、流程图等清单的上报,完成水利投资平台的录入、人员培训工作。按要求高标准完成水利营商环境评价材料上报工作,受到多个牵头单位的表扬。

9.积极推进水利诚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方案。印发《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赵庆民任组长,党组成员李冠华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局诚信建设制度的制定、任务分配、协调,解决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效果。认真开展水利诚信宣传,及时完成信用平台动态调整,及时录入水利投资企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开展妨碍水利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根据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行招标投标承诺办理和容缺办理。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一是服务型执法有待提升。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错误认为服务型执法与严格执法相互矛盾,行政指导、电话回访、执法风险点梳理开展不及时。二是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支队人员编制少,执法人员分散,难以完成大量繁重的监管任务。三是执法监管方式有待创新。2018年鲁山县采砂事件发生后,我市水事违法案件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地方非法取水、违规侵占河道、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等情况偶有发生,因为受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的制约,监管覆盖面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水法》、《水保法》、《防洪法》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和系列讲话,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部署要求,领会吃透精神,切实提高创建的内动力。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法治建设培训,切实提升能力,提高素质,提高效率。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服务型执法,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杜绝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