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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市委巡查组于2021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对市水利局进行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并于9月2日交办了巡察整改问题。党组高度重视,针对交办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况

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交办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巡察整改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整改过程中,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每半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度,每月上报一次整改情况。截止12月10日,巡察组反馈3个方面7个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两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由县(市)实施,工期到2022年5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二、问题整改具体情况

(一)“在打造宜居环境方面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具体问题:

1.“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中小河流生态治理中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

整改情况:为解决此项问题,局党组专门召开由四水治办、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科、河长办、河道处、水保科等相关科室协调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四水同治工作的新要求,细化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和中小河流生态治理任务,研究制定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中小河流生态治理考核体系考核标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四水同治年度考核的通知》(平四水同治办〔2021〕1号),与河长办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度河长制四水同治工作省级考核市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平河办函〔2021〕34号),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中小河流生态治理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目标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体系已建立。

2.“市水利局作为市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要求发挥督促、指导、通报、考核的作用”。

整改情况:局党组及时调整充实人员,修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四水同治”工作落实的机制,相继出台了《四水同治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四水同治督导管理制度(试行)》、《四水同治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等,并初步建立了“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及时督导进展,推动工作落实。

2021年,我市四水同治工作共谋划项目30个,总投资45.06亿元,项目均已开工建设。我市在省政府2020年四水同治考核中排名第三,获优秀等次及奖励资金1000万元;实行台账管理,开展不定期现场督导,实地督促项目进度,对重点项目,尤其是省、市重点关注项目,每周进行现场或电话督促、指导,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成立暗访督查组,进行常态化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四水同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通报、考核”的作用发挥日趋明显。

(二)“在打造宜业环境方面有差距”的问题

具体问题:

1.“部分河段防御洪水能力较低,重点险工险段现存25处。其中叶县沙河19处、北汝河3处、澧河2处、高新区沙河1处”。

整改情况:反馈的25处险工险段,2018年就已开展规划治理,2021年三次汛情后,在省、市督导下,加快了治理步伐。沙河叶县段19处、澧河叶县常村段2处、北汝河宝丰段3处、沙河高新区段1处,截止2021年12月31日,25处重点险工险段全部完成,治理后的河段防洪能力较低的问题基本解决。

2.“有6座小型水库是病险水库,存在渗漏、防洪标准不够等问题,其中叶县2座、舞钢市2座、鲁山县1座、郏县1座”。

整改情况:这6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已持续3年时间,目前,叶县2座、舞钢市1座、鲁山县1座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已完工,舞钢市1座朱兰水库和郏县1座寺坡水库除险加固方案设计已完成,资金筹备到位,工期到2022年5月,确保这2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在明年汛期前如期完成。

3.“部分地区供水、调蓄保障能力不足,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城区均为单一水源供水,一旦出现连续干旱天气,难以满足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的”。

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省水利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这3个县(市)政府,进行科学规划,科学调配,从平顶山市区南水北调水量指标中调剂1500万立方米/年分配给汝州市,调剂1000万立方米/年给舞钢市,将田岗水库和昭平台水库分别作为备用水源地,基本上解决了3个县(市)供水资源单一和生产生活需要问题。

(三)“在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问题:

1.“市水利局水政执法力度不够,个别单位私采地下水破坏水资源,影响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秩序”

整改情况:针对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局党组及时补召录了2名执法人员,整合节水办执法人员9人,开展联合执法,执法力量得到满足。为提高执法能力,全年开展执法人员培训2次。截至目12月31日,我局共查处违法取用地下水案件7起, 处罚款金额18万元,并对取水设施进行关闭。

2.“尼龙城”违法使用自来水问题

整改情况:经排查,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目前共有9家单位使用地下水,其中4家公司因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有城管局书面认定),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取用地下水,地下井予以保留;2个企业因生产工艺需要,取水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自备井予以保留;自来水管网已覆盖且供水能力能满足生产需求的3家公司的地下井已关闭。同时指导叶县水利局制定了《叶县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地下水取水管理办法》,严格管控违法取用地下水。要求尼龙城水务公司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市水利局也将加强监管,确保合理用水,依法取水。

三、下步打算

巡察整改效果虽初步显现,但与市委和市委巡察组要求仍有差距,局党组不仅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还要举一反三,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其他问题,努力做到:

1.加强管理,巩固巡察成果。党组继续加强学习,提升认识,思想不放松,按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继续履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持续督导检查,巩固巡察成果。

2.改进工作,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开展网上办理、一次办、容缺办、预约办、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证明事项,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减少时间成本,提高当事人办理速度。

 3.加强宣传,优化水利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水法宣传,提高学法、用法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能力培养,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改进执法行为,倡导服务型执法,改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针对舞钢、郏县两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持续督导指导,确保按期完成。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2596067,邮箱:pdsszk@126.com。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