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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94:平顶山市郏县兰河水磨湾-冢头段治理工程(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04     浏览次数:

发布单位:郏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时间:2019-08-29   

平顶山市郏县兰河水磨湾-冢头段治理工程(二次)开标会议于2019年08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郏县兰河水磨湾-冢头段治理工程(二次)

招标编号:2019-05-39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施工3标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大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022710.00元

拟任项目经理:李永辉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31334258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豫水安B(2011)00065

第二中标候选人:金龙水利工程(河南)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054528.00元  

拟任项目经理:李新文            

建造师注册号:豫24117171464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豫水安B(2017)00796

第三中标候选人: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038619.31元 

拟任项目经理:钟雪玲             

建造师注册号:闽23511113916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水闽建安B(2011)0000377

采购标(第八标段):

本标段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电子交易系统中投标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流标。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2019年08月30日至2019年09月03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水行政监督部门:郏县水利局

地    址:郏县龙山大道32号

电    话:0375-5161246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郏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伊先生          

联系电话:0375-5189246    

地  址:郏县龙山大道32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921565 18613756927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6层601-6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