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391号】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zx2023(A00)-2-10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监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09803053.17元
最高限价:109803053.17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第一标段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施工) | 108020711.43 | 108020711.43 |
2 | 第二标段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监理) | 1782341.74 | 1782341.74 |
5.1项目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计划覆盖湛河区 61 个行政村。主要施工内容为管沟土方开挖、回填、中粗砂回填、管网铺设、井砌筑、阀门安装、水表安装、顶管等工程。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5.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工程规模中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等工作。
5.5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工期:300日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期+保修期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文件,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1.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5拟派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具有相关专业且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6投标人使用水利资质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及拟派的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3.2监理标段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同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查询截图中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否则视为未提供);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注:1.拟派委托代理人、第一标段(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和专职安全员)、第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一并提交官网网络查询页面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附查询电话、查询途径。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虚假资料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3.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地点:潜在投标人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平顶山市水利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www.pdsggzy.com/tzgg/48949.jhtml)。
3、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监督单位信息
4.1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2262898
行政监督部门代码:114104110054720664
5、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6、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湛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沁园西路(湛河区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2290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荣之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和顺路公园南门嘉荷天城032600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773756501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773756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