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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

记者9月8日从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市河长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

我市将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河长+警长”组织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道警长,协助对应的河长开展工作。

市河长办要求,市、县、乡三级要建立日常巡查报告、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警示教育等制度,成立“河长+警长”联络办公室。公安机关确定联络员到河长办联合办公,承担“河长+警长”制的日常协调、组织、监督等工作。

各级河长办和公安机关要以河长巡查制度为基础,以基层乡村两级巡查为主体,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定期对分包河段开展全方位巡查,重点巡查侵占水域岸线、违法排污、乱倒垃圾、违规采砂等涉水突出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信息及时上报河长办,对案件线索需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的,由河长办办理手续,并向同级协调联动办公室备案。

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等较为复杂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各级河长办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协作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助河长推动完成各项工作。河长办移交给公安机关的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向同级协调联动办公室备案。联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级河长办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集),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安排下一步工作;同时,建立警示教育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违法犯罪活动,定期对工作中侦办的涉水典型案例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守法敬法,保护水环境。

来源:平顶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