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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

    5月26日,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通知要求,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主体,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将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把监测情况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位居民手中。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汛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广电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对预报可能发生强降雨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逐点巡查,发现险情或灾情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