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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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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豫水电〔2013〕2号)要求,我市有关单位落实上报了水电站“双主体”责任人,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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