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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七局委联合印发《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市政府批复了《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平政文〔2017〕76号)。2017年8月21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等七个局委,联合印发了《平顶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遵照《水土保持法》牵头做好《规划》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并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切实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