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顶山市河长制工作简报第4期
平顶山市发布第7号总河长令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
7月2日,平顶山市发布第7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水库功能有效发挥、切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其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总河长令明确了集中攻坚的重点领域: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着力抓好中央和省委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合理确定河湖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河湖生态流量调度管理。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切实推动我市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同时,把省、市直管水库同时纳入属地管理范围,落实属地责任。
根据总河长令部署,全市各级总河长要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进行部署,其他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巡河,解决难点问题;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落实“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水利、交通、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完成具体清理整治任务,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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